漫谈中日两国的垃圾分类

2015-05-12 16:48

日本垃圾分类状况

日本在垃圾分类上做到了至臻至善,分类颇为细致。日本的垃圾分类,根据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及对环境的影响,大致可分一般垃圾、可燃类、不可燃类、资源类及粗大垃圾。一般垃圾或可燃垃圾:可以焚烧的垃圾。主要包括厨余类、纸屑类、草木类、包装袋类、皮革制品类。不燃性资源垃圾,包括饮料瓶(铝罐、铁罐)等可以直接再利用的瓶类。资源垃圾:包括空瓶、空罐。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包括小家电类、金属类、家具类、自行车、陶瓷类等。


我国垃圾分类状况

我国垃圾收集仍采用混合式收集模式,不同种类的垃圾混合在一起,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难度,同时也造成有用资源回收的损失。2000年4月,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经过多年的实践,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垃圾的分类还比较初级,完善分类回收体系还在探索。垃圾分类是源头减量的重要手段,在较大程度影响垃圾回收利用率。盲目照搬日本垃圾治理经验是行不通的,在借鉴日本垃圾分类模式之前,应先将中日垃圾分类收集状况做简要比较。


中日垃圾分类数据比较

分类标准的差异。中国的垃圾分类较为简单粗放,分类依据为垃圾是否具有再利用价值分为两大类,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而实际落地的垃圾分类标准与是否可回收仍有较大出入,尤其体现在家庭垃圾,家庭垃圾,分类的依据为其经济价值的大小,具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被单独挑拣出来存放。如前文所述,日本垃圾分为五大类,例如,扔掉一个香烟盒需分三类丢弃,外包装的塑料、烟盒本体的纸张以及封口处的金属。再如,日本小朋友扔掉牛奶盒需要需要将牛奶盒进行清晰、晾干、剪开三步。中国较为初级的垃圾分类标准显然无法将多种形式的垃圾做到合理的分类,造成了资源回收率不高的现象,同时也带来了人工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垃圾分类意识的缺失。垃圾分来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开展了十年,却没有明显实效。上海于2000年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历时8个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只达到了20%。据环卫部门证实,上海街头垃圾桶的使用情况并不尽人意,不同种类的垃圾相互掺杂,仍需要环卫工人重新进行人工分拣。日本人重视环保宣传,垃圾分类教育贯穿整个教育过程,因此日本人对垃圾分类意识较高。1994年4月,东京市政府要求居民按不同类别将垃圾放入不同的垃圾箱中,2年内实现了200t的垃圾资源化。春日部市在1994年对小瓶进行收集,9个月内收集了139t的小瓶。中国混合投放垃圾有久远的历史,改变非一朝一夕之事,有关部门应做好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工作。


惩罚性政策的不到位。中国现有法律中,涉及到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可行性。全国仅少数几个城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其他城市仍多以通知形式下达。日本自1960年出台了首部垃圾处理的法律,至今已制定了4部垃圾处理专门法和一部全面修正法。在日本垃圾分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不按照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亦或者不使用指定垃圾袋,依据日本《废弃物处理法》,有可能面对高额罚款或严苛的刑责。中国关于处理生活垃圾的法律多为原则性描述,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

(文章来源:点绿中国 作者: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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